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綜〔2017〕36號)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為石嘴山市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第三十一項事項的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星瀚集團為配合單位。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扎實做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通知》(石黨辦綜〔2019〕15號)要求,市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11月25日邀請相關專家會同三縣(區)人民政府、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星瀚集團、惠安市政等部門組成驗收組,通過調閱資料和現場查看的方式召開了整改事項自查驗收會議,驗收組認定,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石嘴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務工作推進方案》涉及的27項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務全部完成,一致同意通過自查驗收。現將整改事項完成情況公示如下,公示期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期反饋(聯系電話:市生態環境局0952-2020511)。
一、整改問題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仍有養殖、制藥、加油站、機械加工、建材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企業,給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形成一定風險隱患,但目前仍未取締到位。
二、整改目標及措施
1.制定搬遷關閉方案,組織實施,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2.完成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養殖、制藥、加油站、機械加工、建材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企業搬遷關閉工作;
3.不準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新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
三、整改結果
1.制定《石嘴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務工作推進方案》(石政發〔2019〕52號),并于2019年9月6日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2.《石嘴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務工作推進方案》涉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整改事項5項,“舉一反三”自查整改任務22項,包括漁業養殖、建材、餐飲旅游等。其中大武口區清理整治任務13項、惠農區8項、平羅縣6項,共計27項清理整治任務,截止目前已全部清理取締。
3.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無新增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4.各縣區政府持續開展水源地保護區清理整治工作。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1月26日